2017-08-11 17:43
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年4月15日代替135位消費者向頂新製油、正義豬油與魏應充等連帶求償3683萬528元;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正義公司被認定使用有「攙偽」、「假冒」原料油品攙用豬油產品時間在「103年1月起至9月間」,因此1月底以前之消費均不得請求,且每一消費者只能請求一次賠償,因而判賠正義及其總經理柯育仁應連帶賠償40萬5000元,其餘如頂新、味全、義美等均免賠,全案仍可上訴。台北地院解釋,消基會雖指頂新轉售越南大幸福豬油原料給正義豬油,但法官認為,此一指控只能證明該原料是飼料用豬油、不得提供食用,但以目前消基會提供證據資料,均無法證明該豬油有「攙偽」、「假冒」混充成食用油情況;且就其餘被告部分,因是食品製造業者或餐飲業者緣故,均非油品製造業者,認定實際責任又在上游業者正義身上。另也提到,消基會在審理過程已對部分公司撤回告訴,且經法院認定後,每位消費者能請求的金額為3000元、攙用豬油產品時間又在「103年1月起至9月間」,意思為1月底以前的消費均不得請求,加上每位消費者僅能請求一次賠償,因而判賠40萬5000元,其餘被告不須負賠償責任。







【ThinkPad】X270 12.5吋FHD商務筆電(i7-7500U-8G-256G SSD -Win10 Pro)



【ThinkPad】X270 12.5吋FHD商務筆電(i5-7200U-8G-1TB -Win10 Pro)







81750295EA702112
arrow
arrow

    xm09dr5w5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